包拯像。
龚鼎孳所作的《龚端毅公奏疏》。
李鸿章“设局招商,试办轮船”奏折(1872年12月)。
在源远流长的法治文明进程中,一些历史人物举足轻重、影响深远,他们的法律思想与司法实践,对传统法律制度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中,留下鲜明印迹的,不乏合肥籍人士的身影,比如包拯、龚鼎孳和李鸿章等。
重视法治的包拯
我国古代“清官”中,若论知名度,包拯当数第一位。作为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司法官员,“包青天”的形象深入人心。因为善于断案且与之相关的神奇传说颇多,包拯被人们形象地誉为“司法之神”。
包拯重视法律制度,反对苛虐。他主张“以法律提衡天下”,认为:“法令者,人主之大柄,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不可不慎。”“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要求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制定和修改法律必须慎重行事,不能朝令夕改,轻率随意。受到德治仁政思想的影响,包拯反对使用“苛虐之人”充任司法官员,推崇宽政简刑。他在《请不用苛虐之人充监司》的奏折中写道:“治平之世,明盛之君,必务德泽,罕见刑法。”应当“上体天道,下为民亟,故不宜过用重典,以伤德化”。
包拯不畏权贵,嫉恶如仇。据《宋史·包拯传》所记,针对一些皇亲国戚、达官贵人在京城惠民河边建造亭榭庐舍,侵占河道,导致洪水泛滥,包拯顶住压力,将违章建筑全部拆除,恢复了河道原貌。像这样的事还有不少。包拯曾不顾皇帝情面,上疏斥责张贵妃伯父、有“国丈”之称的张尧佐“无功受禄,不知羞耻”“真清朝之秽污,白昼之魑魅也”。迫使宋仁宗决定“今后妃之家,不得任二府职事”。他还七次依法弹劾贪官王逵、两次弹劾宰相宋庠,并先后弹劾皇亲郭承佑、宦官阎士良、转运按察使张可久等人。
维护权益的龚鼎孳
明末清初之际,合肥人龚鼎孳声名远扬,人称“龚合肥”。清顺治年间,龚鼎孳曾任刑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康熙年间官至兵部、刑部、礼部三部尚书。作为法司界的一名高官,龚鼎孳在朝野颇负声望。
身为文人士子,龚鼎孳深受儒家“仁政”“慎刑”等主张的影响,富有爱民情怀,极具同情心。他一方面上疏直言时政,提出了许多洞察时局、革除政弊、改善民生的主张,力图减轻包括民族歧视政策在内的某些“恶法”以及严苛法令造成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不畏辛劳、严谨细致,认真处理每一起案件,积极平反冤狱。
刑部尚书是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被授此职时,龚鼎孳高兴地表示:“予天性好生,非刑官不能生人。使吾为宰相,不如为是官之足以遂吾志也。”案件审理中,只要发现疑点,龚鼎孳绝不放过。即使已经定案上报,也要彻底推究。甚至吃饭时放下碗筷,研究分析案情。落笔作出结论,则慎之又慎,务求为蒙冤者寻求生机。
康熙三年(1664年)十一月,龚鼎孳主政刑部,他审核案件反复参详,发现冤情必为之昭雪。“每与同官争一案,自朝至暮不得当不止,而罪疑者往往得减死。尝岁终缄印,有诗云:‘万事喜看人乍活,一年追数憾无余。’所喜足遂其志者,为此也。”
显然,为“罪疑者减死”,主张“疑罪”从无、从轻、从宽发落,有益于维护民众权利,防止“弊政”“苛政”的严重化与扩大化。这种在古代司法实践中所体现的法律思想,是对“善治”的崇尚和追求。
“稍变成法”的李鸿章
晚清时期,合肥人李鸿章官至文华殿大学士、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在法制变革方面,身为朝廷重臣及洋务运动的主要首领,李鸿章发挥了重要影响。
面对艰难时局,李鸿章发出疾呼:“外国猖獗至此,不亟亟焉求富强,中国将何以自立耶!千古变局,庸妄人不知,而秉钧执政亦不知,岂甘视其沉胥耶!”在《妥议铁路事宜折》中,李鸿章奏曰:“若事事必拘守成法,恐日即于危弱而终无以自强。”在《复孙竹堂观察》中,李鸿章言称:“中国以后若不稍变成法,徒恃笔舌与人争,正恐长受欺侮。”
作为“外须和戎,内须变法”纲领的组成部分,李鸿章的“稍变成法”即整顿中法,引进西法。如此变法主张,需要非凡的勇气和过人的胆识。希望通过制度变革化解难题,实现“自强”“求富”,表现出李鸿章所具有的历史眼光和责任担当。
作为勇于行动、善于办事的实干家,李鸿章提倡“变易兵制,讲求军实”,认为“兵制关立国之根基,驭夷之枢纽。今昔情势不同,岂可狃于祖宗之成法?”他重视利用洋枪洋炮装备淮军,并在军事操练方面模仿西方。在筹建北洋海军的过程中,李鸿章推动建立海军衙门,制定了《北洋海军章程》,“内多酌用英国法,仍以宪庙军规为依归”。
为了妥善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李鸿章重视国际公法的引进与应用。他在奏折中指出:“以前中国与英法两国立约,皆先兵戎而后玉帛,被其迫胁,兼受蒙蔽,所订条款,吃亏过巨,往往有出地球公法之外者。”在给朋僚的信函中,他明确指出:“洋人归领事管辖,不归地方官管理,于公法最为不合。”为了解决“领事裁判权”、收回治外法权,李鸿章还主张修改清朝刑律。
作为大清帝国的“裱糊匠”,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主张对清朝法律的有限修补,注定解决不了传统社会和旧时制度所固有的根本性矛盾。但是,他们所进行的尝试和探讨无疑是积极的,有益的,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也带给我们可贵的历史性启迪。(李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