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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出台《泾县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传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时间:2021-01-08 09:24:40

  泾县讯 2021年元旦,泾县出台《泾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推动优秀传承文化繁荣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县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出台《泾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了扶持奖励范围、扶持奖励对象、扶持奖励政策、资金来源与管理等内容。其中,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遗项目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一次性不同层度的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非遗传承保护基地”“安徽省非遗传习基地”“市级非遗传承基地”“县级非遗传承基地”等进行不同层级的奖励;入选泾县“非遗大师工作室”“非遗人家”,根据场所面积、宣传、展示、带徒授艺、创新等情况一次性奖励;对传承人授徒也提供一定的补助;另外对非遗传承保护、宣传和交流活动也有一定的扶持奖励。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暂行三年。

  泾县是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区、中国(首届)文化百强县。全县共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技艺、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医药、民俗、武术等9种非遗类型。截至目前,该县共有县级以上(含县级)非遗项目66个、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3名、生产示范基地4个、博物馆和艺术馆各1个。

  (唐飞 特约记者 蔡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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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宣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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