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灵芝、天麻、铁皮石斛三种中药材可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在安徽开展试点生产经营。
试点生产经营的食药物质是指以灵芝、天麻、铁皮石斛为原材料(安徽境内经人工培育种植,不包括野生植株),按传统生产工艺或饮食习惯进行物理加工(如切片、压榨、磨粉、水煎煮、泡酒等加工方式)生产的普通食品,包括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配制酒,不包括化学提取改变其天然属性的产品(如醇提、大孔树脂分离等加工方式获得的用于保健食品、药品的原料提取物)。
市场监管部门介绍,试点期间,生产企业须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得相关品种生产许可,不得超出试点食品类别使用试点物质,产品标签应如实标示试点物质添加量、产品每日食用限量、限制食用人群,并对上市产品开展食用安全性跟踪评价。
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伟 通讯员 王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