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山初九庙会千年传承,全椒正月十六走太平盛况空前,凤阳花鼓蜚声全球,定远凉亭锣鼓气势恢宏,天长孝文化蔚然成风……皖东大地物产丰饶自不必说,诞生于此、世代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无疑更是文化富矿,熠熠生辉。
保护“非遗”,立法是根本保障。日前,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滁州市第三部实体法——《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已经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即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意味着滁州市的“非遗”已走上了立法保护之路。
传统“非遗”,保护刻不容缓
“非遗”是精神财富,也是智慧结晶,它是劳动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也是地域文化具体生动的传承体现。保护和利用好“非遗”,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2005年滁州市全面启动“非遗”保护工作,对全市“非遗”项目进行了调查、收集、整理、建档。目前,全市共普查出“非遗”项目882项,经逐级申报评审,已认定国家级“非遗”项目2项(凤阳花鼓、凤阳民歌)、省级19项、市级68项、县级252项。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现代生活方式和外来文化的影响,“非遗”的生存环境受到了较大冲击,一些传统民俗正在消失,一批传统技艺濒临失传,不少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和资料遭到毁弃,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推进立法,保护有法可依
如何更好地加强“非遗”保护工作,完善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这些都是《条例》关注的重要议题。记者了解到,按照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今年年初,滁州市文广新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南京、苏州、洛阳、马鞍山等省内外“非遗”条例,结合工作实际草拟了《条例(草案代拟稿)》,并于4月初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随后,滁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其他多部门开展了多次立法调研,考察了“非遗”代表性项目,听取了“非遗”保护工作人员、“非遗”传承人代表、项目保护单位的意见建议等,并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书面征求意见和立法座谈会等形式,全面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
据介绍,目前,《条例》已经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并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滁州市“非遗”保护就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