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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989年4月南京出版社出版由陈济民主编主撰的《金陵掌故》一书,其中《杜牧诗吟杏花村》文中指出:由于《清明》诗作者杜牧“没有在诗中留下注脚和暗示,以致各地对杏花村引起纷争。已出现的有安徽贵池说、山西汾阳说、湖北麻城说,殊不知杜牧所吟的杏花村原是在南京”。(16)其主要理由:一是有历史文献佐证。宋代乐史(930-1007)《太平寰宇记》在升州江宁条下记载:“杏花村在县理西,相传杜牧之沽酒处。”清嘉庆年间《金陵历代名胜志》、清陈作霖《风麓小志》和民国年间《首都志》等,均有南京杏花村“谓杜牧之沾酒处,信然”说。二是《清明》诗为唐大和七年(833)春夏间,31岁的杜牧由宣州赴扬州任上,往来于大江南北,“予过金陵”时所作。上述理由,事出有因,论据有错。
明正德十四年(1519)《江宁县志》、清嘉庆十六年(1811)《新修江宁府志》和同治年间续辑的《江宁府志》(光绪辛已年即1881年修成)等三种志书上均记有杏花村。其中明正德《江宁县志》“卷之六”中记有:“杏花村在京城西南隅与风凰台相近,村中人家多植杏村,间竹成林。成化年间(1465-1487)成国庄简公时,司留钥因视城经此,爱之。赏值杏花开,命驾一赏。是后游者每春群集,遂成故事。”在清嘉庆《新修江宁府志》卷之八中“古迹”记有:“杏花村在城西信府河凤凰台一带。皆是明代士大夫园亭多在此。寰宇记谓即杜牧沾酒处。陋甚。”清道光四年(1824)刻本《上元县志》和同治十三年(1874)刻本《上江两县志》均查无“杏花村”。但是《上元县志》卷二十四中,收有杜牧《泊秦淮》、《江南怀古》和《杜秋娘》等三首诗。其中个别志书,因审核不严,记载有错,误传后人。
《杜牧诗吟杏花村》文中所提《太平寰宇记》在升州江宁条下记有,“杏花村在县理西,相传杜牧之沽酒处”,
源于《新修江宁府志》上“寰宇记谓即杜牧沽酒处”的错误记述。笔者查阅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二二七、地理类《太平寰宇记》,在该书卷九十中江南东道二的升州和江宁、上元条下,只收有杜牧《泊秦淮》诗一首,均无“杏花村”和“杜牧沽酒处”的记载。所以说,关于南京杏花村“谓杜牧之沽酒处,信然”说,实属误传而不可信。
《杜牧诗吟杏花村》肯定杜牧《清明》诗“是大和七年(833)春,三十一岁的杜牧由宣州赴扬州任上,往来于江南江北,‘予过金陵’”时所作。这一论断是受清《上元县志》的误导所致。因为该志误将杜牧《杜秋娘》诗收人“艺文”,亦即认定该诗是杜牧过南京时所作。据缪钺《杜牧年谱》考证:“杜牧三十一岁,在宣州幕中。春奉沈传师命至扬州聘淮南节度使牛僧儒,往来于润州(江苏镇江市)。四月,沈传师内召为史部侍郎。杜牧应牛僧儒之辟,赴扬州,为淮南节度推官、监察御史里行,转掌书记。”其间往来均从“京口”(即润州丹徒县,今镇江市)过。杜牧在润州,闻杜秋娘流落事,作《杜秋娘》诗。诗序指出,“杜秋,金陵女也”。又曰:“予过金陵,感其穷且老,为之赋诗。”诗中还有“我昨金陵过”句。而《杜牧诗吟杏花村》文中所言“予过金陵”,即引自此诗。清冯集梧在《樊川诗集注》中注曰:“至大《金陵志》:唐润州,亦曰金陵。”“杜牧有金陵女秋娘诗,白居易有赐金陵将士敕书,皆京口事也”。(17)因此说,该文谓“予过金陵”,不是过南京,而是过今镇江市。而杜牧在《江南怀古》诗中的“戊辰年向金陵过”,这是在唐宣宗大中二年(848)九月初,杜牧由睦州赴京城长安就任新职,路过南京时所写下的。此“金陵”为今南京市。因而说杜牧《清明》诗为杜牧在大和七年(833)春夏间游南京时所作,是对“金陵”和“南京”的历史沿革不清所致。
《杜牧诗吟杏花村》文中还例举清嘉庆年间陈文述在其编纂的《金陵历代名胜志》中的“江南春雨梦无垠,沽酒旗亭白下门,一自樊川题句后,至今人说杏花村”诗一首,说明杜牧问酒南京杏花村。笔者翻阅前述的五部古南京方志,只见明正德十四年(1519)《江宁县志》上有倪公谦《游杏花村》长诗一首,内容未提及杜牧春游此杏花村。其实早于嘉庆百余年的康熙年间,江宁籍诗人游过贵池杏花村后,早已更改自己的看法。贵池郎遂编撰的《杏花村志》卷十二中“杂记”六页上记有:“吴园次太守(1619-1694年)《金陵萧瑟词》有《杏花村》一调。初疑杜牧问酒处在白下,及癸亥(1683)游池州,考据郡乘,访寻旧迹,因赋诗正之。有曰:“小杜曾经刺池州,佳名应自为贤候。”在卷十二中“杂记”一页上记有:“或疑杜牧所游杏花村在金陵,诗人张南村寓此,因询之。张曰:余金陵杏花村在江宁县治西,逼近城隅。第好事者,仿古种杏,因以名之耳。”张访贵池杏花村后,留诗九首。有诗云:“清明忆昔杏花村,杜牧当年迹尚存。”“金陵亦有杏花村,恨少诗传似秋浦。”“上苑(上元谐音)莺啼千万树,谁能及此杏花村。”江宁是清江南省治所所在地,在《江南通志》中未见有江宁县治西杏花村的记载,但在该志卷三十四中,却记有池州“府秀山门外里许因唐杜牧诗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得名”。
南京杏花村兴于明成化年间,到清嘉庆年间杏花村已“陋甚”矣。在《清代金陵四十八景图》(系水墨山水画影印件,每图缩至四寸黑白照片)中,有《杏花村沽酒》国画一幅。画上题有“杏村沽酒,在江宁县治西,与凤凰台接壤。旧有古杏林立,游人鳞集。后渐折为薪,过者惜之”。因而清诗人王耆在《题杏花村》诗中叹曰:“金陵杏花村,居人亦不知。游客问遗迹,老树无孑遗。”(18)近查南京市人民政府1984年9月颁发的江苏省南京市地名委员会编制的《江苏省南京市地名录》,
在南京市“文物古迹”和“名胜游览地”的名单里,均未列“杏花村”。在江苏科技出版社1993的12月出版的由萧梦龙主编的《江南胜迹》书中,所列南京市区198处和江宁县32处“古胜迹”,均无“杏花村”之名。该书却将贵池“杏花村”和“杏花村古井”列入江南名胜古迹内,并加有文学说明。1995年3月,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由潘百齐、赵龙祥编著的《唐诗精华365首》书中,在杜牧《清明》诗后注曰:杏花村“即安徽省贵池县西部,以产酒著名”;并称绝不是其他什么地方的杏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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