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恳请法院看在我工作35年,为古井集团壮大和亳州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上,对我予以从轻判决。”昨天上午,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古井房地产集团原董事长李运杰涉嫌受贿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李运杰恳请对他宽大处理。李运杰是“古井窝案”中目前第七名出庭受审的原高层管理人员。
被控:“最后10年”狂敛200多万
李运杰现年55岁,1992年担任古井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后任古井房地产集团董事长,2007年8月31日被检察机关决定拘留,2007年9月11日被宣布逮捕。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2次非法收受或索取浙江、江苏、河南及合肥、深圳等地有关单位负责人贿赂款计人民币227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2000元,并为这些单位及个人在古井房地产集团的建设工程等业务上谋取利益。
在前后10年的时间里,李运杰在古井房地产集团有关建设项目的设计、建筑、监理、安装、装饰及工程款结算等各个环节都收受贿赂,有的行贿人一次就送给他港币30万元,最少的一次也有2000美元。在8名行贿人中,李运杰收受或索取其中一个行贿人的贿赂就累计达82万元人民币。
辩称:“索贿款”是别人许诺的回扣
在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李运杰是否是索贿90万元以及自首与立功能否成立等两个问题进行了辩论。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春节前和2004年七、八月份,李运杰以急需用钱为名,先后两次向合肥某建筑公司亳州分公司经理陈某索贿人民币40万元;2004年上半年,李运杰以买房的名义,一次索取浙江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徐某人民币40万元;1998年至2006年,李运杰向江苏省某建筑公司索取人民币10万元。
李运杰的辩护人提出,李运杰没有索贿情节,这90万元贿赂款应属于一般受贿。李运杰自己辩称,这90万元是“借款”,又说系行贿人当初许诺的“回扣”。
请求:考虑曾经的贡献从轻判决
由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为李运杰在纪检和检察机关主动交待的,法庭上李运杰没有提出异议,当天的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即告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法庭上,李运杰说他患有糖尿病,还患乙肝,现在已成为弥漫性肝病变,另外还患有颈椎病和前列腺病。在最后陈述时,李运杰恳求司法机关考虑到他在工作35年期间,为古井集团的壮大,亳州城市建设的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加上年事已高,疾病缠身等因素,对他从轻判决。(杨国明丁伟吴茂俊吴贻伙武长鹏)
|